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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[讨论] [转帖]丧子母亲用硫酸泼凶手姐姐 受审时称一点不后悔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紫鸢    时间: 2007-8-28 08:55     标题: [转帖]丧子母亲用硫酸泼凶手姐姐 受审时称一点不后悔



  泼硫酸被告和被害者父亲当庭对吵

  李罡

  浓硫酸泼残18岁少女案一审判决———

  本报讯 昨天上午,本市房山法院一审判处硫酸泼残18岁少女的丧子母亲韩浪有期徒刑13年。判决书刚刚读完,伤者父亲张某一句“判得太轻了”,立刻招来韩浪连珠炮式的还击,随后双方在法庭上激烈对骂。

  韩浪是重庆人,来京后暂住在房山区韩村河镇下中院村。2005年4月24日,韩浪6岁的儿子被同村13岁的男孩小强掐死后扔到井里,小强被劳动教养3年,法院判决小强家长赔偿韩浪15万余元,而小强父母却以种种理由一分没赔。

  2006年11月26日早晨,韩浪为了复仇,尾随回家看望父母后返回城里上班的小强的姐姐晓丽,在晓丽乘坐的公交车上,将一斤浓硫酸迎头泼到了晓丽的头部和身上,致使晓丽被烧成重伤,全身受损面积达15%。同车的其他乘客也不同程度被烧伤。

  昨天,房山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韩浪有期徒刑13年,赔偿包括晓丽在内的两名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。

  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,韩浪冲着法官说:“(我对判决)没有意见。”这时坐在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席上的晓丽父亲突然激动地嚷了一声:“判得太轻了!”此话一出,韩浪突然站起来,用戴着手铐的手指着他,瞪大眼睛尖叫:“(你们)活该!那是你应该的,是你害死了我的儿子。我儿子死了,我也让你女儿受伤,难受死你!”

  韩浪还冲着受害人父亲大声嚷道:“对你做这样的事情,我到今天也一点都不后悔!”说完之后,她抹了一下眼角的泪水,往地上狠狠吐了一口带血的吐沫。

  在判决书上签完字后,韩浪被法警带出法庭。

(责任编辑:闫妍)
作者: 鲨鱼王    时间: 2007-8-28 09:14

不后悔才好~做了事就不要后悔- -后悔就不要走,顶
作者: 紫鸢    时间: 2007-8-28 10:36

小强的父母……为了十五万最后也害了自己女儿的一生……

低贱的人类啊……
作者: 霖雅    时间: 2007-8-28 11:42

。。呵。。。对这类新闻不感兴趣
作者: Sn    时间: 2007-8-28 11:50

后悔就不要做.
不后悔就去做啊.
作者: 鲨鱼王    时间: 2007-8-28 13:21

人类!是自然伟大的杰作~
作者: 霖雅    时间: 2007-8-28 13:27

地球不属于人类,而人类是属于地球的。。。。被PIA飞
作者: 鲨鱼王    时间: 2007-8-28 13:40

宇宙不属于地球,但是地球属于宇宙
作者: 某文    时间: 2007-8-28 13:50

有时候母爱的愤怒是很恐怖滴~= =!

始终被告比较惨~
她失去了儿子= =!!!~
作者: 神之飞翼    时间: 2007-8-28 16:03

小强的父亲自作自受.....活该...
作者: 俥兒    时间: 2007-8-28 16:06

13年能在监狱里带个电脑..聊QQ多好啊..
作者: 紫鸢    时间: 2007-8-28 16:13

引用:
原帖由 神之飞翼 于 2007-8-28 16:03 发表
小强的父亲自作自受.....活该...
害死女儿的还是这种父母,让他们找鬼忏悔去吧
作者: 俥兒    时间: 2007-8-28 16:20

0  0人口素质低...
作者: 神之飞翼    时间: 2007-8-28 16:24

引用:
原帖由 紫鸢 于 2007-8-28 04:13 PM 发表

害死女儿的还是这种父母,让他们找鬼忏悔去吧
可惜现在的人只会找他人的过错...从来不追究自己的责任....唉...
作者: 快乐可可豆    时间: 2007-8-29 18:37

后悔就不要做~
不后悔也要看别人意愿~
不用法律手段也罢...可也不用伤害无辜的人吧.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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